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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記沙田拘「槍王」 檢18支手槍逾百子彈及槍械元件 (12:09)

警方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O記)於前日(24日)根據情報,突擊搜查沙田區一個迷你倉,搜獲大批槍械武器,包括18支手槍、超過100發不同口徑的子彈、超過100件不同槍械元件、一支電槍、11把刀及4把匕首。調查發現該批武器的持有人使用偽造身分證明文件租用迷你倉。警方以無牌管有槍械及彈藥、藏有違禁武器及行使虛假文書,於沙田一工廈單位拘捕該批武器持有人。據了解,是有「槍王」之稱的何孟強。

被捕男子67歲姓何,已被暫控一項無牌管有槍械及彈藥,案件將於今日(26日)下午於沙田裁判法院提堂。

警方初步調查相信被捕男子為槍械發燒友,曾經在港開設不同類型公司,包括槍械彈藥貿易、電影道具、軍事配件模型等公司,亦曾為一間槍會的負責人,根據牌照課紀錄,他於1980年至2008年期間,亦曾經分別持有不同槍械牌照,包括個人管有權牌照、射擊會管有權牌照及槍械經營人牌照,牌照已於2008後全部被吊銷。

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警司張霆鋒表示,雖然被捕人曾經擁有相關牌照,但不排除有人曾經用非法手段從外國購入所檢獲的槍械及彈藥,此為警方調查方向之一。現階段警方相信被捕男子,只是一名槍械愛好及收藏者,暫時未有任何證據顯示其背景有牽涉任何激進或非法活動。

警方軍械法証課對槍械及彈藥作初步評估,檢驗結果認為檢獲的手槍及彈藥均為真槍以及真子彈,將會進一步檢驗其功率及性能,及有否牽涉其他案件。警方仍然繼續調查所檢取武器的來源、被捕人管有武器的意圖、武器有否牽涉其他案件,及追查有否同黨。

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署理總督察袁銘樂指,《火器及彈藥條例》於2021年曾經作出修訂。由於過往不同類型案件,發現有不法之徒將真槍元件以拆件形式個別從海外付運來港,再裝嵌成為真槍。香港政府修訂相關法例,對真槍元件作出更清晰及更具體的定義,相關法例已於2021年11月生效,並將9種指定的重要火器元件,即真槍元件,清晰列出為香港法例第238章《火器及彈藥條例》所指的「槍械」定義範圍之內,9種指定重要火器元件,包括身管、槍膛、子彈輪、槍架、槍身、機匣、槍閂、槍栓及槍膛尾部用作容載發射壓力的其他裝置。

袁提醒如市民藏有真槍元件,會干犯香港法例第238章《火器及彈藥條例》第13條「無牌管有槍械」,最高可被罰款10萬元及監禁14年。而藏有違禁武器,亦干犯香港法例第217章《武器條例》第4條「管有違禁武器」,最高可被罰款一萬元及監禁3年。

警方重申繼續全力打擊非法槍械活動,並積極跟進與槍械有關情報,保護市民安全。亦會繼續與本地及海外執法機構緊密合作、交流情報,改善現有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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