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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龍小隊」被控違反恐例 控方指主腦落網前懷疑有「臥底」 (15:50)

多人涉策劃於2019年12月遊行設置炸彈並槍殺警員,律政司以《反恐條例》起訴的首案之中6男1女不認罪,審訊今(24日)在高院踏入第三日。控方開案陳辭指,屠龍小隊與另一團伙首領吳智鴻籌備計劃一切就緒,至行動前夕吳通知同謀「好似有鬼」、「有狗跟我」,不久事敗被捕。控方提出,假設有人揚言憎恨及想殺另一人可能僅是情緒發泄,但如果「買埋武器、踩埋線……諗住點樣殺」佐證有關協議正在進行,無法實踐只因遭警方拘捕。 

被告張俊富、張銘裕、嚴文謙、李家田、賴振邦、許湛榮和劉佩凝否認「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等罪。

控方大律師周凱靈繼續宣讀開案陳辭,指有被告於2019年11月前往西貢試槍,庭上播放屠龍小隊黃振強的手機片段,可見夜晚在草叢間開槍時發出火光。翌日,黃約見有份試槍的張銘裕、李家田。黃另跟吳智鴻談及「家長個老公做油站」,已指示該人帶柴油給對方。同月,屠龍小隊衍生的「滅龍」群組成員黃振強、張俊富等去泰國旅遊玩樂。

關於製造炸彈,吳智鴻團伙的賴振邦曾以信息提到在浸會大學「爆」實驗室找化學材料;張銘裕在群組發出過引爆裝置的片段。吳安排了槍手負責從高處射擊警方,於炸彈引爆後接他離去。控方指,於12月行動前「基本上一切就緒」,「射完如何逃走都計劃好晒」。

閉路電視片段顯示,事前一日吳和彭軍壕進入華仁書院;吳提醒彭運送炸藥「小心漏味」被「篤灰」。控方指吳買了組裝炸彈的筲箕,「裝埋個炸彈隨時可以用」 ,重申串謀罪行是關乎協議,被告做的事越多就越能證明協議屬實;信息可見被告打算在遊行開始後一個小時擺放炸彈,軒尼詩道「唔會無人」。不過計劃當日凌晨,有人得悉「出事」,在群組稱「無下次」。

控方又指,劉佩凝與黃振強在名為「育龍」的Telegram頻道向公眾眾籌作恐怖主義活動,李家田則在被捕警誡下承認到西貢試槍後取得一支槍,該槍本應交給黃,但黃沒收下。控方讀畢開案陳辭,明(24日)將傳召警員證人作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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