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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工認收賄介紹工人到隔離設施地盤工作 須歸還600元賄款 (13:18)

一名工程分判商前電工涉於疫情期間向5名建築工人索賄及收賄,以介紹他們到元朗一個社區隔離設施建築工地工作。被告早前遭廉署拘捕,今日(24日)在屯門裁判法院承認控罪。暫委裁判官鄭潤聰頒令被告須歸還涉案賄款600元,並准許被告保釋至5月21日判刑。

被告馮瑞端,37歲,善美工程有限公司前電工,承認兩項代理人接受利益及三項代理人索取利益。被告於2022年3月至4月案發時,獲工程分判商善美僱用為夜更電工,在元朗一個社區隔離設施的建築工地進行一項緊急消防裝置工程。他介紹了另一名工人到該工地工作,對方其後又介紹另外4名工人入職。被告和該等工人的每更工資為2,700元。

被告承認從上述其中兩名工人收取賄款共600元,以協助他們獲善美聘用。他又承認以相同目的向其餘3名工人索取賄款最少共800元,但遭對方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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