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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仔董事涉賄破產警買情報罪脫 官指行為可疑惟難證關係 (17:25)

一名放債人公司董事兼股東涉向時任男警提供1.28萬元,以換取對方回答警方執法行動及其他案件調查進度。被告否認一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今(23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罪名不成立。裁判官指出,被告並非每次都會答應涉案警員的借錢要求,直至涉案警員提及女兒交不起學費等話題,故即使被告行為可疑,但無法肯定兩人的私人借貸與披露警方資料有關。

被告彭閏謙(38歲)被控於2021年6月至10月間,向警員蘇靖峰提供利益,即提供總額港幣1.28萬元的貸款。蘇靖峰為同案被告,他早前已認罪及出庭頂證彭閏謙。蘇現在還押至本周五接受判刑。

據控方案情指,蘇於2019年因賭錢和信用卡透支欠債50至60萬元,同年他透過推銷電話認識被告。針對披露警方的行動與調查,控方指其中一次發生有關被告友人將個人財物遺留在的士,信用卡被盜用,個案由旺角警區處理,被告要求蘇「幫我睇個case點呀」;另一次事件被告問蘇警方是否會突擊檢查派對房間。蘇分別要求被告支付1000元和500元。

暫委裁判官李俊熙裁決時指,從蘇的證供分析,蘇同意被告可視作他朋友、被告曾拒絕或拖延其借錢要求,直至蘇提及女兒交不起學費等話題妻兒,被告才向他借錢、被告借錢的金額往往少於蘇請求的金額,以及被告於該段時間沒有再追問警方執法或調查的問題等,故此無法排除兩人借貸是解決財困的可能,以及無法肯定借貸與披露警方資料一事有關,因而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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