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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龍小隊」涉違反恐條例案 控方指遊行時放炸彈勢釀無差別傷害 (15:54)

2019年多人涉串謀設置炸彈,律政司首引《反恐條例》提控。其中7人不認罪,高院審訊今(23日)踏入第2日。控方開案陳辭表示,「屠龍小隊」計劃在港島遊行擺放兩枚炸彈,較大的炸彈威力為半徑400米。控方向陪審團強調,除了本案「同謀者」之外,無人知道是次計劃,「姑勿論你個人政治觀念如何,姑勿論你哋是否就社會運動有個人觀點……炸彈所造成的傷害係無差別,亦都無分政治立場」。

7人否認「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和串謀謀殺等罪,依次為張俊富、張銘裕、嚴文謙、李家田、賴振邦、許湛榮和劉佩凝。控方外聘大律師周凱靈開案陳辭表示,本案源於串謀放炸彈的「12.8行動」,作案者各有分工;屬於「同謀者」的黃振強、彭軍壕和蘇緯軒將任控方證人作供。

控方稱根據Telegram信息,民陣2019年12月8日舉辦港島遊行,涉案「同謀者」打算在遊行路線放置兩枚土製炸彈,小炸彈首先在英皇中心外引爆,迫使警員沿軒尼斯道退後至大炸彈的位置,「槍手」蘇緯軒負責射擊警員,繼而引爆大炸彈。警員受傷後,會出現「全民執槍」,有人撿拾警員佩槍留為己用。

控方表示小炸彈的爆炸威力為半徑100米範圍,內有兩公斤炸藥;大炸彈的威力為半徑400米,內有八公斤炸彈。根據專家報告,透過改裝手機控制的炸彈承載金屬鐵釘,如在繁忙街道引爆炸彈,或釀成人命傷亡。控方稱,及後警方在香港華仁書院範圍搜出炸彈,炸彈連接有SIM卡的手提電話和引爆裝置,假設電話一響就會引爆,情况「一切就緒」。警方在吳智鴻的寓所搜出一部手機,內有致電連接炸彈之手機的紀錄。

控方表示,本案牽涉反修例成立的組織「屠龍小隊」,當時「屠龍小隊」接觸到吳智鴻,吳有份製作炸彈、尋找槍械和組織軍訓。控方指稱,吳、彭軍壕和受審被告張銘裕、許湛榮、賴振邦2019年9月前往台中接受軍訓。根據Telegram對話,吳表示「過去真係軍訓的」,疑為張銘裕的網友回覆「OK,之後可以玩暗殺狗」。控方稱,「狗」是警員的代號,涉案行動針對警員。聆訊明(24日)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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