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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基金6人裁違社團例罰款 5人提上訴明年審 (11:07)

已停運的「612人道支援基金」5名信託人連同基金秘書被控違《社團條例》一案,包括天主教香港教區榮休主教陳日君、公民黨大律師吳靄儀等人經審訊後被定罪罰款,為首宗被票控未有為組織申請註冊的審訊。除基金秘書施城威外,其餘5人就定罪提出上訴。司法機構網頁顯示,上訴聆訊排期於明年1月8日審理,預料需時3日。

5名上訴人為天主教香港教區榮休主教陳日君樞機、大律師吳靄儀、學者許寶強、立法會前議員何秀蘭、歌手何韻詩,同案被告施城威沒有提上訴。主任裁判官嚴舜儀早前裁決時稱,6名被告基於共同宗旨成立基金,符合「社團」定義,作為幹事不曾為基金註冊,遂裁定6人罪成。嚴官判5人各罰款4000元,施城威則罰款2500元。

吳靄儀曾在判刑後於庭外提及,本案為首宗涉及《社團條例》第5C條、即沒有為社團註冊的案件,對港人的結社自由相當重要,會仔細研究判辭,再決定下一步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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