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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百欣二房女兒稱不屬遺囑受益人 「有得分梗係開心,無都無所謂」 (16:16)

亞視前主席、麗新集團創辦人林百欣2005年逝世後留下逾29億元遺產,未獲分遺產的三太顧瑞英及女兒林明珠入稟爭議遺囑效力,案件今(22日)續。二太余寶珠的女兒、二房成員林淑如表示,父親於2004年撰寫遺囑,沒有將她列為受益人,「我哋作為一個中國人,問題係有得分就有得分、無得分就無得分……有得分梗係開心,無都無所謂」。

本案原告為林百欣遺產管理人張定球,以及接手管理的兩名律師;答辯人為三房母女顧瑞英及林明珠。原告方今傳召麗豐集團時任高層何榮添作供,何表示林百欣2004年中後期身體欠佳,甚少返回辦公室工作,他會將公司文件和支票帶到林百欣的九龍塘大宅,予對方簽閱。

代表三房的大律師提出,林百欣2003至2004年間指示三房兒子林偉鈞(Eric)買賣股票,林偉鈞替父親持股的狀况良好。何榮添表示不知道細節,但確認林偉鈞管有父親的銀行股票帳戶。三房一方續指,何曾拒絕林偉鈞和三房成員探望父親,何回答「唔關我事,我應該無咁講」。

二房女兒林淑如供稱,從小和父親同住九龍塘寓所,她的睡房位於2樓,父親的房間位於3樓,「無咩原因,(兩父女)好少傾計」。直至父親去世,她始知道父親曾患癌症,而母親余寶珠對子女管教嚴格,「通常都唔出街,係屋企較多」。

三房一方提到,林百欣早於1973年撰寫遺囑,將林淑如列為受益人,但2004年的遺囑受益人不再包括她,問她是否知道原因。林淑如供稱自己「咩都唔知」,能否分配財產都沒有所謂,對父親的做法不感詫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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