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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涉虐打女友兒子改判罪脫 事主讀信澄清無受虐 官質疑恐「另有操作」 (16:14)

33歲男子涉襲擊女友與前夫所生的兒子,包括用皮帶和衣架打他多下,令當時8至10歲的事主痛不欲生。被告否認5項虐兒罪,受審後被裁定罪成候判,惟男童於裁決後寫信稱「講咗啲大話」。裁判官余俊翔今(22日)在九龍城覆核案件時指,男童讀出信件內容時不完整和不流暢,「不禁令人懷疑有背後操作」,但按法理改為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

控方案情指,事主Y的生母誕下Y的姊姊及Y後結識被告,並為被告C.J.H(33歲)誕下一子一女,被告於2020年4月至2022年4月間5次襲擊事主Y。被告教導Y背默時感不滿,用皮帶抽打他的手腳;又在Y玩積木時用衣架打其背部,Y事後憶述被打得痛不欲生。

現年12歲的Y今以視像形式作供,庭上另讀出其撰寫的信件,Y稱自從弟妹出生後憎恨被告,因被告「冇咩錫我」,其後原諒他而寫信,表明捏造被虐之說,事實上被告「從來都冇打過我」,「我唔想冤枉無辜嘅人」。辯方指Y的證供關鍵,但他承認曾說謊,供辭已非簡單清晰,裁定定罪不穩妥。

裁判官指,本案於去年10月已裁決,當法庭為被告索取背景報告時辯方呈上信件。余官坦言對信件的真確性抱有懷疑,因信中採用的廣東話應最能表達Y的意思,但Y讀出內容並非完全流暢,部分用字亦未能解釋是否寫錯。但由於不能再依賴Y的供辭,出於疑點利益歸於被告只好擱置5罪,改為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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