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港聞

律政司申覆核童樂居案21歲被告刑期 辯方指案情未算嚴重 (14:31)

香港保護兒童會院舍「童樂居」虐兒案,其中一名案發時21歲的女員工涉將兩歲男童掟落軟墊上,又拉扯男童致其頭部撞牆,她去年被裁定裁定「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罪成,判囚3個月。控方認為刑期過輕申請覆核,今(22日)在九龍城法院陳辭指被告在其他幼童和職員面前施虐,對事主構成侮辱,辯方則主張本案案情未至控方呈上的其他個案般嚴重。暫委裁判官葉啟亮將於5月16日裁決。

案發時21歲的被告陳靄盈,被控於2021年12月2日虐待兩歲男童X。控方指稱被告四度拉扯X的手腳,致X頭部著地和撼牆等。被告現已服刑完畢並到庭應訊。

控方指被告違反誠信,她在案發前已照顧過X,清楚X的背景,由於其特殊需要未能向親屬投訴。被告又在閉路電視運作的情況下犯案,在場有至少11名幼童和其他職員目擊,對X構成侮辱,是嚴重的加刑因素。控方又指雖然本聆訊今天才進行,但在判刑後4天已向法庭申請。

辯方同意本案涉違反誠信,但認為判刑恰當並非過輕,指控方呈上的個案涉要求事主喝尿,與本案的侮辱程度不能相比。葉官亦問及個案另有朝面部吐口水和襲擊下體等情節,問控方如何與本案比較。控方重申施襲過程有他人在場且襲擊程度逐漸提升,由最初捉X手掟在軟墊上,到最終掟X往牆上。

相關字詞﹕編輯推介 童樂居 法庭

上 / 下一篇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