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港聞

「屠龍小隊」涉違反恐條例案選出陪審團 暫定審至7月中 (13:24)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有組織涉計劃設炸彈並槍殺警員,律政司首引《反恐條例》在本宗反修例案件檢控多人。涉案6男1女否認《反恐條例》「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等罪,今(22日)在高院抽選陪審員,由6女3男組成陪審團審理。由於開審前須準備電子文件夾,預料明天(23日)控方宣讀開案陳詞,暫定審期約60日,或審至7月18日。

不認罪的被告為學生張俊富(22歲)、無業張銘裕(20歲)、學生嚴文謙(21歲)、無業李家田(24歲)、技術員賴振邦(29歲)、物業管理助理許湛榮(24歲)、無業女子劉佩凝(24歲)。

抽選陪審團後,法官張慧玲提醒他們審訊將於早上8時45分開始,陪審團須就事實證據作出裁定,不可與別人討論案情或自行上網搜尋資料;萬一有人上前攔截陪審團並出言左右,他們須向法庭匯報。

首6名男子被控「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及屬交替的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罪,前者指他們於2019年8月1日至12月8日與其他人串謀意圖導致他人死亡或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故意向訂明標的送遞、放置或引爆兩個爆炸性裝置。6人亦被控串謀謀殺罪,即於上述日子與其他人串謀謀殺警務人員。

李家田另被控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及彈藥罪,被指於2019年10月1日至11月30日管有一枝手槍、一個彈匣及14發彈藥。劉佩凝則被控《反恐條例》下的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以作出恐怖主義行為罪,即於2019年8月1日至12月9日與其他串謀直接或間接提供或籌集財產,懷有將該財產的全部或部分用於恐怖主義行為的意圖。

相關字詞﹕

上 / 下一篇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