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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條立法|立法後暫未有人被捕 林定國:必要時才用 (13:19)

《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上月起生效,至今未有人因此被捕。律政司長林定國在接受《南華早報》訪問時,強調只會在必要時才使用條例,否則「儼如廢紙」,亦否認為「使人安心」而暫不運用。林定國又認為,比較《港區國安法》與《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兩項法例的最初幾個月的拘捕數字並不適合,指國安法實施時正為遏止前一年的社會動蕩造成的亂象,而目前社會已恢復秩序與和平。

《基本法》23條本地立法工作同時包括修訂《監獄規則》,收緊涉國安罪行囚犯提早獲釋的門檻,須證明不會不利國安才可獲減刑。林定國認為,若國安案囚犯的行為不「引人擔心」,相信懲教署仍會考慮行使酌情權。《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同時賦權特首會同行會訂立附屬法例,林定國就指,當局對訂立附屬法例暫無想法或具體計劃。

面對外國批評23條立法,林定國認為,若無誤導言論則毋須反駁,強調若遇上不實或誤導指控,必須適時回應,否認沉默下去如同默認,或使誤導言論進一步散播,甚至失控。談及政府反駁時的用字,林定國認為須與指控的嚴重程度對等,同時亦要令外界相信政府的聲明並非流於情緒化。

林定國下月將會訪問中東,他稱目前暫無計劃赴西方國家解說本港的國安法例,指需視乎自身和同行人員的安全,以及有否公平合理機會表達,並舉例指財經事務及庫務局長許正宇及教育局長蔡若蓮早前出訪美國及英國時,分別遇上示威及有人反對官員出席活動。林定國又指,除了外訪,亦可邀請他人來港,有機會時可由他親身解說,而且外來人士也可在港與官員以外者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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