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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涉屢發布女子裸照上訴被駁回 官稱未見原審裁判官施壓 (18:11)

註冊專科醫生婁子堅涉在Telegram群組,多次發布一名女子的裸照及口交照等,經審訊裁定4項發布淫褻物品罪成,判囚12個月。醫生不服定罪和判刑,今(18日)被高院駁回上訴。上訴方投訴,原審裁判官多次介入提問,辯方或因裁判官「兇神惡煞」而感受壓力。高院法官反駁指,原審裁判官語調溫和,不見得「兇神惡煞」,而一名旁觀者應當期望大律師有一定心理質素,裁定上訴理據不成立。

上訴人婁子堅(35歲)涉2020年5月發布女事主X與男子口交的照片,以及X裸體袒露胸部的照片。原審裁判官溫紹明裁定上訴人罪成,他原獲保釋等候上訴,現須入獄服刑。

上訴方早前投訴,控方原審時無解釋Telegram(tg)技術上如何運作,案中無證據指明上訴人利用tg帳戶發布照片,不排除被人盜用手機。法官張慧玲在判辭指,上訴人就技術層面的投訴屬吹毛求疵,案中事主已供稱涉事帳號發布淫褻照片,若有關上訴理據成立,以後謀殺案的目擊證人將事發照片呈堂,控方就要舉證解釋相機的運作原理,將構成悖論。

至於上訴人有否被盜用手機,張官表示,原審裁判官裁決時已考慮電訊供應商發出的證書,確認發布淫褻照片的tg帳號由上訴人的手機登記。張官裁定原審裁判官的推論沒有錯誤,駁回定罪上訴。

刑期上訴方面,上訴方指控罪涉及同一事件,原審判刑過重。惟張官認為,上訴人的罪行的確惡劣,對事主造成傷害,12個月監禁是恰當刑罰,遂駁回刑期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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