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港聞

鄧炳強:擬最遲第二季提交消防安全修例草案 (18:08)

保安局長鄧炳強今午於立法會特別財委會中表示,政府正加緊推進修訂《消防安全(建築物)條例》的工作,原定目標今年第4季向立法會提交草案,當局正快馬加鞭,最遲第2季提交,將可賦權政府代業主進行消防安全改善工程,及後向他們收回費用,亦會研究加強罰則。

實政圓桌田北辰關注,目前未有遵辦消防安全指示的樓宇只需罰錢,認為當局應加重刑罰,包括考慮引入監禁的刑罰。鄧炳強回應說,當局發出36萬張相關指示,6成未獲遵辦,但當中絕大部分大廈正進行相關工作;當局有提出2950宗檢控,鄧形容數字偏少,當局會考慮加強檢控。

鄧炳強又說,在樓宇較易追查個人責任,例如有窗戶墮下,戶主需負責;但消防設施屬「公共責任」,難以有個人負責,舉例指在樓梯間發現雜物,亦難判斷是誰人負責,故現時都是向業主立案法團罰款,「搵唔到個人責任,咁究竟罰邊個坐監呢?」 。他稱,當局有建議針對個人行為,如刻意阻礙工程進行,設定監禁的罰則。

議員林新強表示,佐敦華豐大廈多年未有遵從消防安全指示,不解為何其他政部門仍會向大廈內賓館批出牌照。鄧炳強說,大廈獲消防安全指示,不代表該大廈非常危險甚至不適合居住。他稱,政府其他部門可獲知大廈有否遵辦消防通知等,但發牌與否由相關部門負責。

另外,新思維狄志遠說,警方以涉及部署行動細節為由,未有公開購買武器及裝備所涉開支,但做法令立法會難以監察相關開支是否恰當,期望當局可公布裝備開支的增幅、佔警務處開支比例等數據。鄧炳強回應說,若公布相關開支,有心危害國安的人士或會推算到警隊使用的武器,並研究如何對付警隊,形容開支增幅等亦屬「危險數字」,故不宜公開。

相關字詞﹕編輯推介 消防安全 鄧炳強 立法會

上 / 下一篇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