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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患甲亢放病假遭上司解僱 女子入稟索償勝訴 (13:10)

一名鋼琴教室女客戶服務主任於試用期被診斷患甲狀腺機能亢進症,其上司在她放病假期間稱「好難無限期等你」並將她解僱。女子今年初入稟區院,質疑僱主違反《殘疾歧視條例》,要求賠償收入和情感損失10.8萬元。案件今(18日)提訊,由於法庭和申索方傳達文件後,答辯方均沒回應,法官裁定申索人勝訴,排定11月28日作賠償評估。

申索人為陳詠琴,今由平機會法律主任代表:答辯人為第一流行鋼琴教室有限公司,沒有派代表到庭。

據入稟狀,申索人於2022年5月起被聘用為客戶服務主任,在沙田分店工作,試用期至同年8月為止,月薪約1.6萬元。惟申索人7月23日因呼吸困難求醫,兩日後被診斷有甲狀腺機能亢進症,7月26日至29日放病假,期間其上司發訊息提醒她若「手尾長」要有心理準備,「總要有個人,好難無限期等你」。

申索人7月29日再表示需額外多幾天病假,其上司8月2日告知無法再與她合作,公司需可於周六上班的員工,決定解僱她,最後工作天為8月8日。申索人指她入職以來盡心盡力工作,答辯人的決定對她雪上加霜,歧視亦令她感屈辱和尷尬,遂要求答辯人書面道歉和賠償10.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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