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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聯會拒交資料案 鄒幸彤等三人申終院上訴許可被拒 官指理據重覆 (11:08)

已解散的支聯會2021年拒應警方國安處要求交資料,時任副主席鄒幸彤、常委鄧岳君及徐漢光涉《港區國安法》實施細則的「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供資料罪」被裁定罪成,各判囚4個半月。3人繼於高院上訴遭駁回後,今早(17日)在高院申請上訴至終院的許可證明書。法官黎婉姫聽畢陳辭隨即拒絕批出證明書,指上訴方只是重覆早前理據,不具重大而廣泛重要性的法律論點,沒合理可爭辯之處,上訴亦沒勝訴機會。

上訴人鄒幸彤沒律師代表,她獲准在律師席後排使用桌子閱讀文件和陳辭。鄒與另兩名上訴人聞判後微笑,鄧岳君向公眾席攤開雙手,散庭前有旁聽人士謂「保重」,徐漢光表示「來日方長」。鄧徐兩人申請保釋被拒,須繼續服刑。

身穿橙色上衣、束馬尾的鄒幸彤親自陳辭,她要求法庭釐清罪行元素,即外國代理人或台灣代理人須屬組織,以及爭議實施細則通知的合法性。鄒指在文明社會,市民需要清楚得知法律界線從而避免犯法,她指出法官先前頒下的判辭中亦未有解釋如何干犯罪行元素。

其間黎官打斷鄒的發言,提醒她毋須重覆書面陳辭內容,又指今次聆訊只安排一小時,如果鄒需要時更長時間或要再排期處理。鄒總結提及,控方指檢控時要證明外國外理人是荒謬,鄒認為事實正正相反,她質疑警方利用條例濫權發出通知,並可將所有人視為外國外理人。

鄧岳君及徐漢光由資深大律師戴啟思代表,爭議控方是否需要證明獲發通知的屬於外國代理人,認為是合理可爭辯。代表律政司的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張卓勤採納書面陳辭,沒進一步口頭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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