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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名前保險代理串謀詐騙佣金及花紅95萬元 被判囚25至34個月 (20:05)

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訴三名前保險代理,控告他們虛報10份保單的經辦代理人,串謀詐騙一間保險公司向他們支付佣金及花紅共約95萬元。三人今(15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囚25至34個月。法官李俊文判刑時表示,三名被告違反誠信,精心策劃案件,遂判處他們即時監禁。

陳嘉和(前稱陳家和),38歲,安盛金融有限公司(安盛)前分行經理,被判囚34個月;曾梓朗,30歲,和林子謙,35歲,均為安盛前保險代理,則分別判囚28個月及25個月。三人早前被裁定一項串謀詐騙罪名成立。

案情透露,案發時陳嘉和是曾梓朗及林子謙的上線經理。在銷售安盛保險產品時,經辦代理人須作出聲明,確認曾親自向申請人詢問列於保單申請書上的問題、核對申請人的身分,以及見證申請人簽署保單申請書。

成功出售保險產品後,經辦代理人及其上線經理可各自從安盛收取佣金及主管佣金,並賺取各種花紅。

三名被告於2014年11月25日至2017年9月28日期間,一同串謀詐騙安盛,在10份保單上報稱曾梓朗及林子謙等為經辦代理人,詐騙安盛向他們支付佣金及花紅共約95萬元。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發現曾梓朗及林子謙不曾經辦該等保單,而所有涉案保單最後亦「斷供」。

 

相關字詞﹕保險代理;法庭;串謀詐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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