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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非禮客人要求撤控 報稱「運動治療師」罪成囚9個月 (13:44)

32歲男子涉於前年11月提供按摩治療時觸摸女客人陰部,又拍打她與另一女客人的臀部,事後要求其中一人撤控。該男子受審後被裁定兩項非禮罪及一項妨礙司法公正罪成立,今(12日)於東區裁判法院判刑。暫委裁判官高麗盈指,法庭就性罪行須判處阻嚇性刑罰,安撫事主和其家人,並以示厭惡此等行為;就被告在運動方面有成就而酌情減刑,終判被告即時監禁9個月。

被告鄭家盛(現32歲)是案發地點「盛健痛症復康治療中心」的負責人,他報稱運動治療師。香港運動治療師總會早前澄清,被告沒有註冊。

辯方進一步求情稱,被告透過精英運動員計劃入讀大學,可見其天賦,而罪成令他難以擔任治療師及教練;被告女友不離不棄支持他,兩人有結婚打算。雖然法庭或認為被告如今境况是咎由自取,辯方仍望裁判官判刑時考慮到他在業界惹來討論,重建名聲並不容易。

裁判官指出,被告藉詞為任職健身KOL的事主X放鬆身體,在治療期間觸摸她的陰部3至4下,及後拍打X的臀部,當時並無其他人在場。翌日,被告在相同地點再次拍打瑜伽導師Y的臀部。被告當時以運動治療師身分犯案,構成違反誠信。裁判官以監禁7.5個月及1.5個月為兩項非禮罪的量刑起點。

被告案發後以信息着X撤控,但他最後勸說不成功,裁判官認同本案非同類事件之中最嚴重,但牽涉的非禮罪有一定嚴重性,就妨礙司法公正罪以5個月監禁為量刑起點。裁判官因被告在運動方面具成就而每罪減刑五分之一,考慮到總刑期共判囚9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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