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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非禮女客人兼要求事主撤控 治療師罪成還押候判 (14:42)

現年32歲治療師涉前年提供運動治療時觸摸女客人的陰部,又拍打她與另一女客人的臀部,事後要求其中一人對他撤控。治療師否認兩項非禮罪及一項妨礙司法公正罪,經審訊後今(28日)於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3罪俱成。暫委裁判官高麗盈指,事主報警期望將被告繩之於法,證供合理持平,沒有誇大,不認為事主誣捏被告。案件押後至4月12日判刑,以候索取背景報告,期間被告須要還押。

被告鄭家盛,報稱運動治療師,以及涉案位於上環的「盛健痛症復康治療中心」之負責人。香港運動治療師總會早前發聲明稱,被告沒有向總會註冊。

辯方求情稱,被告在體育方面具有成就,他的跑步學生包括一名校長為他撰寫求情信,其女友亦非常支持他。辯方望法庭不要就被告的職業加刑,裁判官反問指,事主不正就因為被告任職治療師而放下戒心。辯方又稱,上述中心經已結束運作,被告多年努力及積蓄付諸流水,工作將面臨困難,冀法庭輕判。

事發於2022年11月,健身KOL的事主X早前作供稱,被告為她按摩治療下背痛時掃摸其陰部數次,她問「有需要按到咁低咩?」。X與瑜伽導師Y同指,被告送客時分別拍打兩人臀部。X決定報警後,被告以信息向X稱「相關部門想我哋私下解決」。被告自辯稱,他用按摩工具為X治療,當他要求X付費600元,對方「黑面」不滿,他遂着X宣傳中心。被告的跑步學生供稱,X是自行離開中心,被告沒送客。

裁判官指,X被非禮時有向被告提問,並非毫無反應;按摩工具與手部觸感明顯有別,認為觸碰X陰部的不是工具。裁判官不認為X單單因為600元費用,而對被告作出重大指控。X和Y的案發日期不同,兩人事前溝通也沒污染證供。而且信息所指「部門」顯然不是指其公司,被告知悉X撤控就能令公司繼續營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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