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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條立法|政府倡部分控罪若涉勾結外力應「罪加一等」 擬經立法釐清煽動罪元素 (11:57)

政府向立法會提交文件回應《基本法》23條立法諮詢,當中政府考慮在多個罪行中加入條款,提出相關罪行牽涉勾結外國勢力,則罪加一等。

根據政府向立法會研究23條立法小組委員會提交的文件中,政府考慮在煽動意圖罪、煽惑公職人員離叛的煽惑離叛罪、非法披露機密資料、危害國家安全的破壞活動罪等四類控罪中加入條款,若相關罪行同時涉及勾結境外勢力,則應罪加一等。

對於外界建議在披露國家機密罪行加入公眾利益作為辯護理由,政府在文件中重申考慮加入相關辯護,但指必須屬「很重大的公眾利益」、「大於國家安全風險」,門檻應該很高,並且大部分情况下均未必符合門檻。立法會議員楊永杰關注,如果有市民在街頭拾獲「國家秘密」會否違法,以及應如何處理。律政司長林定國表示,市民「唔覺意」而非明知地獲取「國家秘密」,並不會違法,認為可按常理處理。他說,立法時顧及有關情况,包括要求在合理時間將機密資料交還政府。

大律師公會早前建議收窄煽動罪至證明涉及煽動暴力,上訴庭明天將就快必譚得志頒布判詞,預計釐清煽動意圖的法律爭議。政府在文件中首次明確提及稱,現時煽動意圖罪的犯罪元素有不清晰之處,導致審訊時就罪行元素產生法律爭議,故透過今次立法及過去實際經驗,釐清或完善罪行元素,其中例子正是煽動意圖是否須證明意圖煽惑暴力或擾亂公共秩序。

政府重申,基於過去經驗,若放任煽動中央或特區政府憎恨行為不理,日積月累後果令大規模暴亂一發不可收拾,「法律必須能夠禁止相關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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