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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案|陳沛敏未按黎指示刊「制裁名單」 《蘋果》員工曾憂訪談節目增風險 (17:00)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及《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今日踏入第31天審訊,《蘋果》時任副社長陳沛敏繼續作供。控方列出多日的《蘋果》報道,包括涉及國安法實施、美國制裁及警方搜查壹傳媒大樓等,要求陳沛敏交代報道原因。

【16:02】控方指,《蘋果》8月11日刊出〈200警搜壹傳媒拘黎智英 「蘋果一定撐落去」〉,當時黎智英已經被捕。控方引述報道內容,指陳當時在Facebook表明「所有同事都會繼續編採工作,新聞繼續發布、報紙明天照常出街」,問她為何有此說法。

陳回應,當時很多新聞界「行家」關注《蘋果》會否繼續出版刊物,因此她在個人帳戶告知「其實個個都喺報館度做緊嘢嘅,咁我哋個網頁仲繼續有即時新聞喺度出緊街嘅」。報道同時列出其他被捕人士的罪名,包括黎智英兒子黎見恩、時任壹傳媒營運總裁兼財務總裁周達權、「香港故事」成員李宇軒等,另有「堅守崗位,撐到底!」的聲明,當中表明「《蘋果》一定撐落去。」陳表示將聲明刊於頭版屬她的構思,至於是否由她撰寫,她表示不記得,但有機會由她講述大概內容後,再找文筆好的員工執筆。她認為警察搜查報館「好大件事」,張劍虹亦有表明《蘋果》會堅持下去的立場,「我就覺得要根據包括張生講嗰句嘢,個意思同埋精神,要表達一下我哋對呢件事嘅睇法。」

【15:44】2020年8月10日,黎智英向陳沛敏轉寄一則新聞稿,提及英國保守黨人權委員會委員斐倫德(Luke de Pulford)及羅冠聰,黎表示刊登與否由陳決定。陳表示仍會視為黎的指示,《蘋果》亦有刊出報道,題為〈國際團隊眾籌控英籍港警〉,又附上眾籌連結。李官問為何要提供連結,陳解釋因為當時很多讀者都會查詢如何捐款。

【15:32】《蘋果》於2020年8月2日刊出〈國安惡法全球橫行 美籍朱牧民:游說自己國家也被通緝〉,報道列出時任團體香港民主委員會(HKDC)總監朱牧民、本土民主前線前召集人黃台仰、英國駐港總領事館前職員鄭文傑、前學生獨立聯盟召集人陳家駒、前香港眾志創黨主席羅冠聰及香港效益主義黨主席劉康共6人被指控的罪名。

陳沛敏指,上述6人當時均被通緝,涉嫌違反國安法,《蘋果》派員採訪朱,報道標題想表達朱自認為美國公民,對被通緝感到荒謬。8月8日黎在Twitter發布英文內容,稱「選舉主任又如何?誰取消參選人的資格?他們是否要為此負責?」並附上《蘋果》報道連結。陳指內容涉及2020年的立法會選舉,因應參選人被取消資格,《蘋果》亦有相關報道。

【15:15】《蘋果》在2020年7月25日發布頭版新聞〈蓬佩奧尼克遜館宣告 50年對華政策失敗 美籲自由世界戰勝新暴政 北京轟冷戰思維 政治謊言〉。控方詢問陳沛敏為何以頭版報道此新聞,陳解釋因為涉及一名美國國務卿宣告對華政策實行50年後失敗,「去到話自由世界要戰勝新暴政,咁強烈嘅字眼」,認為事件對外交、中美關係尤關重要,故以頭版處理。陳亦確認頭版與黎智英的立場有關,「因為黎生都比較重視美國嗰個睇法嘅,同埋佢對中共都係比較批判,所以呢個新聞我哋都會覺得係緊要」。

【14:45】控方展示陳沛敏在2020年7月17日發送給時任社長張劍虹的信息,顯示由她紀錄的「今日飯盒會討論重點」,其中第二點上寫上:

「字眼可斟酌,國安法紅線模糊,按自己良知、新聞原則去做」

陳庭上補充,當時她與不少員工均對甚麼新聞題材或字眼是否違法、甚麼做法屬新聞自由的範圍有疑問,「我哋自己都仲係摸索嘅階段」,但每天仍要應付日常工作,故討論到國安法的「紅線」,得出上述的結論,而此結論必定獲黎智英的同意。

第三個會議重點為「需要多約海外作者」,陳沛敏供稱是黎智英的建議,「因為當時都好多海外媒體或者評論好關注香港喺國安法之後嘅情况,所以黎生覺得多啲呢啲人嘅意見出現喺《蘋果日報》係需要」。

【14:31】開庭。

控方繼續圍繞黎智英在2020年7月15日發送,評論時任美國總統特朗普簽署行政命令的信息提問。控方提供陳沛敏在2022年11月9日錄取的口供紙其中一段,提及陳與黎針對上述信息的討論。

陳讀畢口供紙後,補充當時黎要求他製作一份名單,「我個理解就係一個類似制裁名單嘅嘢」,她隨後與其他員工商討如何跟進,但認為「如果由一個報紙去建議啲(制裁名單)出嚟,我哋發現好難用新聞去做」,故最終報道圍繞行政命令對香港的影響。

控方呈遞《蘋果》翌日的頭版報道〈「自由被剝奪 跟大陸無異」 特朗普撤港特殊地位〉。陳沛敏確認「做A1(頭版)算係做大(新聞)」,並解釋放在頭版「都同黎生重視呢一個新聞有關,咁當然我哋都覺得係一個重要新聞」。

【12:56】休庭。

【12:44】陳沛敏返回庭上作供,她供稱在2021年12月錄取第一份口供,第二份則應在2022年10月至11月。控方追問第二份口供有否提及有關黎智英在7月15日發送,有關時任美國總統特朗普簽署香港自治法及取消香港特殊待遇的行政命令的信息,陳答「應該係有」,並憶述當時向警方確認,收過有關信息及作跟進報道。控方再問若提供她的口供紙,會否喚起她的記憶?陳同意「睇返就會有印象」。

控方再請陳沛敏返回等候室,待與訟各方商討相關事宜,並將在午休後繼續處理陳的證供。

【12:30】控方續問及,黎智英談及制裁時有否列明制裁對象。陳沛敏供稱「我理解係港府官員,其他唔記得」,又指黎「無好具體咁講係邊個名」,亦「唔記得」黎怎樣形容制裁。控方詢問若提供陳的口供紙,會否喚起她的記憶?陳回答會,但辯方資深大律師彭耀鴻則提出關注,並請陳沛敏返回等候室,以待與訟各方討論。

【12:20】控方指,黎智英於7月15日向陳發信息,內容有關時任美國總統特朗普簽署香港自治法及取消香港特殊待遇的行政命令,並附上美國白宮連結。陳指不記得當時與黎的討論,但認為黎特意發信息給她,代表他很重視此消息。她又引述早前證供,指黎會在「飯盒會」等場合分享對制裁的看法,例如覺得外國制裁對中國內地和香港施加壓力,「希望可以阻止香港推行呢個國安法」。在國安法生效後,黎邀請嘉賓上「Live Chat」節目,「仍然保持着呢個睇法,即係覺得國際壓力係有用嘅」。

控方問陳是否記得黎在「飯盒會」使用的字眼,陳稱她忘記,但意思大概是國安法的內容比原本想像更「大鑊」,黎對此十分緊張。陳坦言,黎當時仍然繼續主持節目,「其實我哋嗰時都有少少驚訝」,她亦諮詢過公司律師的意見,「總之我哋同一啲同事都擔心喺國安法底下,繼續喺Live Chat嗰啲內容會唔會有問題」。她得知張劍虹曾向黎表達憂慮,「但係之後黎生都係見到佢又繼續呢個節目」。

【12:16】開庭。

【11:37】早休。

【11:20】庭上展示7月4日《蘋果》在「一周熱話」欄目刊出〈美國的二級金融制裁有多狠〉,控方提到版面還有其他兩篇關於制裁的文章。陳指版面由時任主筆楊清奇負責,各人在會議期間會就「熱話」提出意見,楊沒有特別解釋為何選此題目,但黎在個人專欄曾撰寫有關制裁的文章。

陳稱她無參與挑選社論和評論版作者,但以其觀察,獲選作家對制裁的取向一般為正面支持,她只曾答楊推薦一位熟悉政策和議會的前有線電視記者。

早休前,辯方資深大律師彭耀鴻澄清陳今早供稱一旦Singal開啟信息銷毁功能,該信息只會在開設功能的用戶的手機上消失,指根據控方專家證人、港大計算機科學系副教授鄒錦沛早前的證供,信息在每個人的手機均會消失。法官杜麗冰表示她有用Signal,但從沒使用該功能。辯方另提醒控方提問時小心用字。

【10:52】控方續展示《蘋果》報道7月1日國安法示威的文章,包括在7月1日當天翻譯成英文的網上新聞。陳沛敏確認網上版的記者出外採訪示威,撰成報道,英文版會揀選部分報道翻譯成英文。

7月2日,《蘋果》實體報紙刊印〈警「攞正牌」濫暴屢傷無辜〉等文章,報道前一天的示威。黎智英同日在Twitter(現稱X)發布該頁報章的圖片,附以文字描述「一條『法例』需要利用警暴來彰顯其效力,讓我們嘗到在共產黨管治下過活的滋味」。陳沛敏庭上稱,不知道黎在Twitter發布《蘋果》報道。

黎智英在7月3日向陳沛敏發信息,表示「Simon Lee已通知不能再為我處理Twitter,請你幫忙盡量每天給我些料上Twitter」,又稱「沛敏,好X鍾意你今日篇野!」陳回覆「Thanks」。陳在庭上確認,「Simon Lee」是為黎管理Twitter的專欄作家李兆富,不清楚他為何或何時沒再替黎管理Twitter。

控方續呈遞《蘋果》文章,提到利世民(李兆富)因應國安法決定「封筆」,黎亦不好意思再找李管理其Twitter,形容「國安法震懾之下找個人處理Twitter都難,肥佬黎都幾大鑊」。陳稱不記得看過此文,亦不記得最後一次在壹傳媒大樓見過李兆富的時間。

【10:27】昨日證供提及時任社長張劍虹在6月成立「國安法應變委員會」的WhatsApp群組,群組在7月1日移至另一通訊軟件Signal。陳沛敏解釋,當時不少人對WhatsApp的私隱狀况有疑慮,轉用Telegram、Signal等其他軟件,加上Signal可設定信息在某段時間後自動銷毁,「大家做傳媒,唔知道條紅線點畫」,故移至Signal通訊,以便討論較敏感的議題。

控方展示該Signal群組的信息,顯示群組的自動銷毁信息功能設定為6小時。法官李運騰關注銷毁功能是統一設定,抑或每位成員可以各自設定,陳稱不肯定,因「太耐無掂過手機」,已經「超過兩年半無用呢個通訊軟件」,但指「印象中」Signal可讓用戶各自設定銷毁時間。

控方續指,2020年7月2日陳沛敏將銷毁功能設為6小時,8月4日改設為一天。陳稱國安法生效後她透過Signal與黎溝通,但應該沒有WhatsApp般頻密。她回應為何要使用Signal的銷毁功能時表示,「因為用得呢個app就係因為呢個功能,冇理由唔用呢個功能」,但不知黎使用是否因「特別原因」而用Signal。後來陳覺得「其實都冇乜需要用Signal」,因此她重新使用WhatsApp與黎溝通。

【10:02】開庭。

控方繼續由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張卓勤負責提問。控方呈上《蘋果》在2020年7月1日國安法生效當天,在A12及13以跨頁刊印的報道〈撐惡法葬送自治 賣港罪人逐個數〉,報道列出港區人大代表、行會成員、政府官員、紀律部隊等「賣港罪人」,形容「政府官員獻媚」、「立法會應聲蟲」、「左派打手發功」促成《港區國安法》生效。

陳沛敏在庭上解釋,報道希望紀錄上述機構或人物,在國安法醞釀至通過、生效,有何角色或表態。控方關注報道是誰的主意,陳稱在報紙日常運作的會議上有人提出,不記得是誰的主意,「但係都係我同意嘅」。控方續問報道是否反映黎智英的取態,陳同意「都反映咗佢對呢件事嘅睇法」。 明報記者 譚希琳、湯璧瑜

相關字詞﹕編輯推介 黎智英案 法庭 港區國安法 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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