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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案|張劍虹作供時間押後 先讀專家證人供辭 (14:09)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3間《蘋果日報》公司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今日(9日)舉行第8日審訊。辯方昨申請播放所有涉案片段,雙方商討後,控方決定先讀出證人供辭,及後播放逾1小時片段,至於24段直播片段,辯方引述控方稱打算在傳召證人時播放部分片段,其餘會待完成控方案情前播放。

被告黎智英今身穿啡色皮衣上庭,其妻兒繼續到庭旁聽。代表黎智英的資深大律師彭耀鴻昨起因私事缺席聆訊。代表控方的副刑事檢控專員表示,今天原本傳召《蘋果》前社長兼同案被告張劍虹作供,但基於彭「未能預計的情况」,先讀出毋須出庭的控方證人口供,然後會播放1小時的相關片段。

辯方表示若控方在一兩天內讀完供辭,並開始傳召證人,將會待控方完成主問後,才考慮申請押後案件不多於3日。

港大計算機科學系副教授鄒錦沛就社交平台的使用給予專家證供,其專業範疇包括網絡犯罪和電腦鑑識。鄒提到Telegram用戶以自設的名稱顯示,電話號碼可設為公開或非公開。用戶可與他人展開對話、加入群組或頻道,其中再分為一般和保密對話;群組和頻道亦分為私人或公開,可隨時更改設定。

3個平台的共通點是均設網頁版,每個手提電話只可註冊一個用戶,用者可刪除信息。若Telegram的信息已刪除,不會為對方留下紀錄;就WhatsApp而言,若操作不成功,對方仍可看到信息。WhatsApp和Telegram用戶同時可編輯信息,但案發時WhatsApp尚未引入此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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