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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指採訪時拒向警出示身分證及與警爭執 陳朗昇阻差辦公罪成判囚5天 准保釋候上訴 (17:42)

去年元朗朗屏邨居民在旺角麥花臣場館召開特別業主大會,記協主席陳朗昇被指場外拒絕出示身分證及與警員爭執。他較早時否認一項阻差辦公罪,以及作為交替控罪的阻礙公職人員罪受審,今(25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裁決。裁判官梁嘉琪裁定他阻差辦公罪成,指他肆無忌憚、不合情理,沒有適時提供身分證明文件予警員查閱,考慮到其當時態度和反應等,認為他故意阻撓警員執行職務。梁官聽取求情後指,考慮到當時秩序和案情,判處陳朗昇即時監禁5天,陳獲准保釋等候上訴。

被告陳朗昇(現年42歲)為網媒「Channel C」多媒體製作主任(新聞)。梁官裁決時提到,片段顯示案發時有途人經過走出馬路,陳的同行男子留意到陳和警員對話,步近輕拍陳的肩膀安撫他,可見陳的行為令男子擔憂,陳沒有與警方合作意向。

梁官續指,警員曾出示委任證,陳知悉並仍向警員提問,他供稱2019年在直播被公開身分證。不過,當時沒有直播,不見有擔心的基礎。梁官認為,陳從來沒取出身分證,他認識警隊架構卻肆無忌憚、不合情理地發問,故裁定他阻差辦公罪成。

辯方求情稱陳朗昇沒有案底,獲記協前主席、立法會前議員劉慧卿和聖公會大主教陳謳明撰寫求情信,分別指陳朗昇任職記者約20年,致力維護新聞自由,他亦付出時間在教會事奉。辯方指本案不及社運事件般嚴重,陳朗昇無預謀、非處心積慮犯案,他只在街上遭截停時作出即時反應,望法庭判處非監禁式刑罰。

梁官判刑指,陳沒理會警員勸喻冷靜,事後在直播表達投訴等,梁官不認為判刑要考慮是否涉及社運,而是要反映當時公眾守規、守秩序的可貴。惟陳的說話重覆、肆無忌憚,使人駐足觀看,非監禁式判罰未能反映本案嚴重性,遂以監禁7天為量刑起點,就他對傳媒工作的貢獻等減刑兩天,終判囚5天。辯方隨即為陳申請保釋等候上訴,獲梁官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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