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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入稟高院申禁制令 禁公眾傳播《願榮光歸香港》 (11:37)

律政司長昨(5日)入稟高等法院申請禁制令,禁止公眾人士在網上或任何平台傳播歌曲《願榮光歸香港》。入稟狀指,被告不得在網上傳播《願榮光歸香港》,包括其旋律和歌詞,具意圖違反《港區國安法》或者使《願榮光歸香港》被誤認為香港的「國歌」。入稟狀附上32條Youtube影片,要求相關人士停止傳播《願榮光歸香港》。

原告為律政司長;被告為「從事相關禁制行為的任何人」。入稟狀指,原告尋求法庭頒發禁制令,禁止被告在網上媒體或平台傳播、表演、印刷、出版、出售或展示俗稱《願榮光歸香港》(Glory to Hong Kong)的歌曲。原告表示,被告或其代理人不得在網上傳播《願榮光歸香港》,包括其旋律和歌詞,旨在意圖煽動他人分裂國家,違反《港區國安法》第21條,或具有《刑事罪行條例》第9條列明的煽動意圖,主張香港從中國分離出去。

入稟狀又指,原告要求禁制被告在網上傳播《願榮光歸香港》,使《願榮光歸香港》可能被誤認為香港的國歌,或者暗示香港為擁有國歌的獨立國家,具意圖侮辱國歌,違反《國歌條例》第7條。此外,原告要求禁止被告協助、促使或教唆他人參與上述行為,或者故意授權他人參與相關行為。

入稟狀附上列表,指禁制令包括列表上的物料,被告或任何人須立即採取行動,停止傳播《願榮光歸香港》的行為。列表有32條與《願榮光歸香港》有關的Youtube影片,包括其MV、純音樂影片,以及不同語言的版本等。

政府其後發聲明解釋入稟原因,指《願榮光》自2019年起廣泛流傳,歌詞內容含有已被法庭裁定可構成煽動的口號,而有關歌曲近期亦多次被錯誤表述為「香港國歌」,對國歌造成侮辱,對國家和特區造成嚴重損害,歌曲極可能會在違反《港區國安法》及《刑事罪行條例》等情况下繼續被肆意流傳。政府為履行特區政府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經仔細考慮後決定向法院申請禁制令。

政府又指,一直尊重及重視《基本法》保障的權利和自由,但言論自由並非絕對,今次申請為維護國安,亦符合相關人權法案的要求,呼籲市民不應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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