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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選案|控方稱鄭達鴻曾出席公民黨記招等同串謀 官質疑非每名公民黨成員均為共謀者 (12:28)

「35+」初選案今(1日)踏入第61天審訊。控方今呈上列表,說明本案被告和「共謀者」加入串謀計劃的日子,例如前區議員鄭達鴻從公民黨記者會開始參加串謀、前民主動力總幹事黎敬輝從協調會議開始參與其中等。法官聞言質疑,並非每一名公民黨成員都是「共謀者」,至於受薪工作的黎敬輝未必同意協調會議的內容,好比法官受僱於司法機構,須每天出席審訊,「不一定同意你(控方)的陳辭」。

法庭連日商討,被告於2020年6月國安法生效前的言行,可否透過「共謀者原則」舉證。控方今按法官要求,呈上16名被告以及3名共謀者加入串謀的日子。根據控方指控,被告鄭達鴻於2020年3月25日出席公民黨記者會,等同參與串謀;前議員郭榮鏗同樣出席記者會和公民黨街站,屬參與串謀。

法官李運騰關注,除了持紙卡現身,鄭達鴻沒有在記者會上做任何事。控方回應指,法庭可以從證據推斷(infer),鄭達鴻和涉案者當時已達成串謀協議,而且鄭隸屬的公民黨,曾簽署「墨落無悔」抗爭派聲明。李官聞言質疑,「這是否意味每一個公民黨成員都是共謀者?當然不是」。

至於沒有被起訴的黎敬輝,控方依賴他出席協調會議的日期,指稱為加入串謀的起點。法官陳慶偉和李運騰均質疑,黎敬輝獲前民動召集人趙家賢指派開會抄筆記,這是黎的職責;即使黎曾設計初選提名表,不代表黎認同當中的內容。李官關注,控方立場是否指黎支援初選,是自願陷入(wilfully land himself in)初選計劃之中,控方同意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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