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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申永久終止國安案聆訊 高院三指定法官一致否決 (18:38)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控違反《港區國安法》,辯方早前以港府阻止英國御用大律師Tim Owen抗辯為由,申請永久終止聆訊。主審案件的3名國安法指定法官今(29日)頒下判辭,結果一致否決永久終止聆訊申請,意味黎智英仍須受審。法官在判辭表示,黎智英選擇委聘Tim Owen抗辯,並非絕對的權利,又強調現時有外國勢力,威脅制裁審理國安案件的司法人員,此等威脅不會影響法官遵守其司法誓言。

黎智英一方基於兩項理據申請永久終止聆訊,其一是本案由3名國安法指定法官審理,特首委任指定法官的過程和原因不予公開,或令公眾感覺表面偏頗;其二是本港國安委、律政司和入境處等部門處理Tim Owen的簽證續期時,嘗試阻止Owen加入辯護團隊,看來是迫害(persecution)而不是檢控(prosecution)。

法官杜麗冰、李運騰和李素蘭在判辭中,逐一駁回辯方的說法。針對國安法指定法官的委任過程被指欠缺透明度,令黎智英承受不公平審訊,3名法官認為說法亳無根據。法官表示,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一般向特首提議法官人選,所提交的報告內容須保密;同樣地,特首參考終院首席法官的意見委任國安法指定法官,亦沒有責任披露箇中原因。

法官又指,法庭審訊一向公開進行,亦會對外公開判辭,被定罪者可以提出上訴,反映司法獨立有充份保障。整體而言,法官相信本案由專業的指定法官審理,黎智英可以獲得公平審訊。

至於Owen被拒簽證的一連串風波,是否源於國安委等部門惡意行事(act in bad faith),3名法官表明不認同。法官表示,根據《基本法》條文和案例,被告沒有理由選擇在香港欠缺全面執業資格的大律師,現時黎智英仍有本地法律團隊代表,可獲公平審訊。

黎智英面對勾結外國勢力等罪,本周二(30日)進行案件管理聆訊。審訊排期今年9月25日開始,料歷時4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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