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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輸工第五波期間將着火垃圾桶推向採樣站 認縱火罪還押候判 (12:48)

28歲運輸工人去年2月12日將着火的垃圾桶推向大圍新翠邨新型冠狀病毒採樣站,導致政府物品損壞。他今(29日)在區域法院承認一項有意圖而縱火罪,法官謝沈智慧指案發時採樣站有長者和幼童,且處於匡智宿舍旁,一旦遭遇火警,這些人士逃生或有困難。被告續還押至6月12日判刑,期間法庭會為他索取精神科報告。

案情指,當日下午約4時45分,採樣站職員看見被告潘海鳴將一個戶外垃圾桶從出口推往採樣亭方向,該垃圾桶的蓋子沒有完全關上,內冒白煙,傳出燒焦氣味。職員上前查問被告,但不予理會,被告其後在採樣亭後方打開蓋子,兩度用止汗噴霧劑噴向火種,火勢變得猛烈;他期間曾向分流站大叫「走啊,你哋走啊!」示意他人離開。

職員嘗試阻止被告不果,垃圾桶繼而被推近採樣亭並跌在地上,着火垃圾散落一地,帳篷被燒毀,最終被告遭職員制服並報警。他情緒激動和掙扎,大叫「香港人反抗!」事件中採樣亭的損失為500元,垃圾桶則價值約710元。被告在警誡下只稱對政府防疫措施不滿。

控方透露被告有一項刑事定罪紀錄,在執行該案的緩刑令期間干犯本案,他正接受醫院精神科治療,現時仍需服藥。辯方求情指,被告成長經歷坎坷,其雙親皆有精神病史,被告年幼時居住於不同院舍,至中三才返家與母親團聚。被告出社會工作後曾因病情自殺,案發時生計因疫情受打擊,加上母親入住醫院時突然離世,他因而遷怒於政府,冀將來能更有效控制情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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