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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之鋒涉披露警員資料須付5萬元訟費 判辭稱帖文帶來後果為同類案中最嚴重 (13:07)

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2020年在facebook專頁轉發西灣河開槍警及其家人資料,違反「起底」禁制令及匿名令,被控藐視法庭。黃之鋒承認有關法律責任,上月被判囚3個月。高等法院今(25日)頒下判辭,考慮到黃的地位和情況,認為本案帖文及其帶來的後果是同類違反禁制令案中,「最嚴重的一宗」;另下令他支付5萬元訟費。

法官高浩文今在判辭指,答辯人黃之鋒作為一名重要的公眾人物,專頁的追蹤者眾多,影響力也隨之較大,法庭對這類人發布資料的防範較大。答辯方早前強調,黃無意引起在「連登討論區」中鼓吹暴力的言論,惟法官認為這種想法「幼稚」,因他製作帖文時已懷有一定意圖;根據當時的政治氣候,發帖只會加強敵對情緒和激化情況。

法官指,人們透過簡單操作,能在網上輕易發帖,而大眾未必會思考或在乎帖文深遠的影響,缺乏警覺性並非有力的求情理由。法官續稱,這類「起底」行為的目的在於促進或鼓勵對特定人士的騷擾,最終引起「漣漪效應」。

惟法官同時考慮到黃在較早時間已向法庭表示會承認有關責任並致歉,且現意識到他為實現目標的採取的立場和方式不當。就訟費事宜,律政司要求支付227,655元,法官綜合所有因素,包括延誤檢控等,認為合適的訟費命令為5萬元。

據律政司案情,黃之鋒於2020年8月在facebook轉載連登帖文,內文公開2019年11月西灣河開槍警及其家人的照片,寫有「我哋老豆係殺人犯」,另附有「香港編年史」的連結,載有他們的個人資料。黃之帖文獲4000多人回應,有傳媒報道黃涉違反禁制令後,帖文於翌日被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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