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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童涉遭父兄輪流性侵案 父囚2年5個月 未成年兄判2年感化令 (19:04)

案發時介乎9至14歲的女童在出生翌年生父生母便分手,她輾轉被送往「童樂居」及寄養家庭,至2015年父親將她接回家中與兄長和祖母同住。其間兩父子涉多次非禮女童,包括指插私處、摸胸等。女童父親早前承認4項非禮罪,女童兄長則在審訊後被裁定2項非禮罪成。兩父子今日(24日)在區域法院一同接受判刑,女童父親被判入獄29個月,女童兄長被判接受兩年感化令。

女童X的父親現年50歲,案發時為運輸工人,其後無業至今;其兄長現年17歲,為應屆文憑試學生。女童X現年16歲,案發後她獲安排入住兒童之家。控方案情指X一家四口居於荃灣一個開放式單位,X之父親於2015年至2017年期間,4度指插或撩動X私處,其兄長則於2018年,在家中摸X的胸及用身體摩擦她臀部。

法官判刑時指,從X的創傷報告可見,她事後對影響父親的工作而感自責,亦為失去父愛而傷心,專家認為X因為關愛父親才容忍其侵犯;X反映其自尊心較低,認為別人不會愛她,事件令其童年留下痛苦印記、與家人形同陌人、害怕再遭人傷害,以及因事件而失去了成為香港運動員的機會。

法官針對X的父親的判刑指,被告破壞了父女間誠信,行為有違倫常,但心理專家評估被告沒有孌童癖、重犯風險較低。法官考慮其主動認罪及總刑期原則後,判他囚29個月。

另針對X的兄長判刑指,家人師長均為他求情指其成績一般,但本性不壞,而辯方早前為被告求情指,被告因受電子遊戲中色情角色的影響,加上貪玩和衝動下犯事,缺乏顧慮會對X造成傷害。法官續指,X的創傷報告亦提到,X記起被告惡行會瑟縮而睡,及不敢在與被告獨留家中時去洗澡。惟案情不屬嚴重且被告年輕,終判被告接受兩年感化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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