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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勵東涉自稱三合會同案4人囚12周至13周 官指案發屬閒聊且案件延誤 (12:47)

警方早年派員展開臥底行動,拘控綽號「田雞東」的前元朗區議員鄧勵東以及疑為和勝和成員及高層等7人,經審訊後全部被裁定罪成。鄧及同案兩男早前已被判刑,其餘4人今(24日)在區域法院判刑被判入獄12周至13周不等。法官認為4人案發時全屬閒聊,並接納本案存在延誤,可構成減刑因素。

今接受判刑的被告為郭贊財(65歲)、文冠榮(64歲)、黃繹維(57歲)及張允耀(40歲)。郭及黃被控於2016年11月至翌年5月期間,在元朗的銀湖芬蘭浴室內,聲稱是三合會社團的成員。文及張允耀則被控於2017年2月9日,在銀湖內以三合會社團成員身分行事。

法官判刑時指,考慮案情指4人屬閒聊,量刑起點為3個月監禁,而張允耀案發時正在履行另一宗同類型案件的社會服務令,須作加刑。法官不接納文及張曾做義工或捐獻可構成減刑,指兩人的參與度未及所需門檻,但接納案件因新冠疫情影響,存有延誤,為被告帶來心理壓力,可予減刑,終判張監禁13周,其餘3人則判囚12周。

同案被告鄧勵東(64歲)早前被判入獄11周,胡學霖(46歲)及張銓漢(64歲)則分別被判囚24周及22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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