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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歲幼兒工作員涉童樂居案囚12個半月 官指虐待9名兒童手法粗野 (17:40)

香港保護兒童會院舍「童樂居」虐兒案,累計34名職員被起訴,27歲幼兒工作員早前承認9項虐兒罪。裁判官今(23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判刑指,即使假設被告需阻止幼童的違規行為而作身體接觸,也應使用較溫柔的手法,被告行為「粗野」,令法庭「萬分驚訝」,亦不尊重幼童照顧者的身分,終判她入獄4個月34周。

被告馮凱琍早前承認於2021年12月1日至12月21日期間虐待9名年齡3歲或以下的幼童。辯方今進一步求情指,被告向感化官表露悔意,對幼童十分慚愧;她承認守法意識薄弱,同時明白此並非犯案理由。辯方望所有刑期同期執行。

署理主任裁判官黃雅茵判刑時指,不評論童樂居的工作環境,但即使院舍面臨人手不足的問題,被告作為幼童照顧者,理應知道涉案行為不恰當,她自行放棄操守犯下「極端錯誤」。其中男童G及P案發時只有1歲,特別脆弱,稍微碰撞便容易有瘀傷、腦部受創等,被告膝跪G和掌摑P,致P頭部撞牆。

被告亦強行將兩歲男童B的雙腿分開作「劈腿」動作,以及在身分不詳兒童耳邊跺地;另有5名幼童的頭部遭拍打。黃官認為,該身分不詳兒童承受了「視覺及體感上的震撼」,雖無證據顯示9人有明顯傷勢,惟可以想像他們均承受相當程度的痛楚。黃官又批被告情緒失控而發洩在幼童上,其中更試過同一天襲擊4次,絲毫看不到她對幼童的關愛。考慮量刑整體性,黃官下令部分刑期分期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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