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港聞

兩男涉三年前七一示威引爆紙箱案 首被告改認罪 (15:08)

2020年七一為《港區國安法》生效翌日,港島區有人示威。一名男子涉在灣仔向紙箱放入樽裝物體,同行男子則在附近徘徊,隨後紙箱冒煙。兩人被控對公眾造成妨擾罪,案件今(22日)於區域法院開審。首被告改為認罪,待次被告完成審訊後判刑。案情指,法證專家在涉事紙箱驗出聚乙二醇和微量三聚氰酸,當中的殘留物無爆炸性物質;惟警方在涉案男子寓所搜出符合爆炸品評估的粉末。

認罪首被告為文員原柱健(30歲);不認罪次被告為興趣班導師李浩琛(31歲),案發時於炮台山永昇中心的「STEM WORK」工作。首被告的承認案情指,警方當晚7時在灣仔集成中心外,發現一個「Vita」紙盒冒出白煙,內有數個膠樽。

警方翻查閉路電視,發現首被告和一名男子當日下午前往永昇中心,晚上在集成中心外徘徊,一度走入軒尼詩道的快樂蜂(Jollibee)餐廳洗手間。兩人離開時,首被告的右褲袋有物體凸起,他將樽裝物體放入「Vita」紙盒內,同行男子則在附近徘徊。兩人後來在餐廳付款買食物,該紙盒爆炸冒煙後,兩人折返永昇中心。

事隔約三星期,警方以製造或管有炸藥罪拘捕首被告。此外,與首被告同行的男子,則被搜出寓所有藏白色粉末的膠袋、藏灰色粉末的紙筒、消毒漂白丸和嗅粉砂等。警方另於「STEM WORK」單位搜出白色粉末,將上述證物交予專家化驗。專家驗出證物含三氯異三聚氰酸和次氯酸鈣,一旦混合會產生火焰及煙霧。

相關字詞﹕編輯推介 法庭

上 / 下一篇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