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錯播國歌|港協決定向冰協發出書面申斥 日後若主辦機構拒檢查國歌國旗 港隊不可出席頒獎禮 (11:14)

港協暨奧委會決定,就錯播國歌事件,向香港冰協發出嚴厲「書面申斥」。港協指性質如同告誡,指書面申斥較一般警告嚴重,但不涉削減資源,又稱播錯國歌的事件已「告一段落」。港協同時會修訂有關處理國旗和國歌的指引,要求體育總會每次參與國際賽事前,均須向港協領取有標準國旗及國歌檔案的工具包,亦必須與主辦機構書面簽收,若主辦方拒絕核對,領隊必須拒絕出席頒獎禮,港協將向各體育總會介紹新修訂的指引,務求體育總會在特殊情况下有規可隨。文化體育及旅遊局長楊潤雄就表示,非常支持港協的決定。

港協義務秘書長楊祖賜解釋,處分一般而言分成「書面警告」、「書面申斥」及「暫停會籍」,其中申斥不止於單純警告,受申斥一方須按港協要求跟進後續工作。楊祖賜被問及是否向冰協「從輕發落」或「放生冰協」時,則回應稱「唔係咁睇法」。楊祖賜又指,書面申斥是基於2月香港冰協於波斯尼亞作賽時出現的播錯國歌事件之中,冰協未有按指引處理國歌,亦無與主辦機構核對,相關懲處要恰當反映事件嚴重程度及要具警惕,形容有關播放國歌出錯事件已經「告一段落」,惟冰協仍須就改善企業管治方案提交補充資料。

至於有關冰協企業管治事宜,楊祖賜表示港協希望冰協進一步交代運動員遴選機制、誠信管理及會員制度等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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