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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自稱三合會成員 前元朗區議員鄧勵東等7人罪成 (16:22)

警方多年前在元朗展開臥底行動,被捕者包括曾任2017年特首選委、綽號「田雞東」的前元朗區議員鄧勵東,以及懷疑是和勝和成員及高層,均被控「自稱三合會成員或幹事」、「以三合會成員身分行事」等12罪。7人不認罪受審,今(26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其中10罪罪成,涉及全部被告。案件分別押後至5月11日及24日判刑,其間眾人還押。

7名被告為胡學霖、張銓漢、鄧勵東、郭贊財、文冠榮、黃繹維及張允耀。

辯方在審訊中提出一系列質疑,包括警方事前無替臥底警員任言峰作足夠訓示、涉案元朗銀湖芬蘭浴室的水池有不同噪音,任未必準確聽到被告對話、任無即時將對話記錄在流水簿上、任的記憶或出錯等。法官葉佐文裁決時指,本案案情並非特別複雜,以任6年的警員經驗已足夠應付,即使案發時附近有雜音,不代表影響他聆聽內容。

法官留意到任大多在對話發生翌日內便會記錄下來,認為做法合理,因若他在行動期間貿然取出手機會引起懷疑。法官又指,流水簿記錄了過百件事件,僅其中7次對話與本案相關,該些對話獨一無二,具情報價值,他不記得其他事件也不足以影響其可信性,並信納各控方證人的證供,最終裁定控方就10罪舉證成功。

至於張允耀曾表示「如果唔係做得衰嘢多要氹吓老婆,我下次都唔搞呢啲飯(局),不過算啦,借啲意同我勝和啲兄弟聚吓都好。」黃回應「係啦」。法官稱黃的回覆可以接上「氹老婆」或聚餐,基於疑點利益歸於被告,裁定黃一項自稱三合會成員罪罪脫。餘下涉及文冠榮及張允耀的以三合會成員身分行事罪,法官未能肯定他們致電某人是收集情報,抑或召集他人打架,遂裁定此罪罪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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