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港聞

華懋慈善基金收4200萬元稱屬捐款 官裁定屬借貸 須向債主連本帶利歸還 (18:59)

華懋慈善基金2009年與商人陳振聰展開官司,爭奪已故華懋集團主席龔如心的830億元遺產。自稱在中港兩地擁有人脈的林義雄早前興訟,指稱基金曾向他借款逾4200萬元打官司,故追討還款。高院原訟庭今(31日)頒下判詞,裁定林義雄勝訴,下令基金會須償還本金及支付利息,另須支付原告方訟費。

原告是林義雄,被告是華懋慈善基金有限公司。法官於判辭內指,本案爭議之處是涉案款項是如林所稱的借貸,抑或是一筆捐款。雖然基金會指稱沒有向林借貸的紀錄,相反涉案款項被紀錄為捐款,惟根據基金會高層解釋,當時基金會處理開支收據的方法,主要依照龔仁心的指示。

法官續指,他對於林作供時反應有深刻印象,因林聽到涉款屬捐款而表現得驚訝。況且林從事借貸業務,他為了籌錢借款不惜遠赴澳門找第三方借貸;即使基金會指林捐獻動機是爭取與華懋集團合作,但是林對基金會而言是陌生人,質疑何以會捐出巨額捐款。法官最終接納林的說法,裁定該4200多萬元屬借款而非捐款。

針對借款利息的多寡,基金會一方認為慈善基金組織一般採用低息借貸服務,並認為林屬不當獲利。法官指難以見得當時基金會有作任何慈善捐贈,相反將大量款項用於應付官司,證供亦顯示當時基金會欠缺資產以爭取低息貸款。考慮年息48厘為法定最高的利息上限,而基金會以如此高息去借貸並非不合理,以及林沒有不當獲利。法官最終裁定林勝訴,獲償還本金及以年息48厘計算的利息。

相關字詞﹕編輯推介 法庭

上 / 下一篇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