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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警司詐騙房貸罪成服刑完畢 提定罪上訴被駁回 (15:21)

退休警司龍少泉涉隱瞞購入愉景灣單位出租,訛稱供父母自住,詐騙政府及匯豐銀行批出購屋貸款及按揭共約600萬元,前年裁定兩項欺詐罪成,判監一年半。他不服定罪上訴,上訴庭今(31日)審理案件。法官聽畢雙方陳詞後,即場駁回其上訴申請,維持原判,並擇日頒布書面判辭。

上訴人龍少泉(55歲)已服刑完畢。代表上訴方的前刑事檢控專員、資深大律師梁卓然表示,龍少泉沒有得到公平審訊,批評控方在審訊途中變更檢控基礎,側重於臨時買賣合約的補充協議,以及原審法官沒有處理對辯方有利因素,包括龍少泉不知道申報房津的規定。

梁又指,龍少泉案發時擁有單位的空置擁有權。法官聞言質疑,沒有證據顯示賣家有督促租客遷出,或龍少泉表明必須擁有單位的空置擁有權,相反他與租客商討續租事宜,客觀事實是沒有人要求租客在買賣前後搬離單位。而且控方不單只指控龍少泉申報時失實,亦指他沒有事後就新租約事宜通知銀行。

律政司一方回應指,控方指控龍少泉是蓄意隱暪放租,以詐騙政府房津及銀行高成數按揭,而該份補充協議正指租客可能在交易後仍未遷出,買家不得反悔交易。律政司認為,如果租客一直居於涉案單位,即單位沒有交吉,並指控方除了依賴合約外,亦有其他證據推論龍少泉有欺詐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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