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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九旬婆婆看管栗子攤 29歲小販被罰2600元 獲發還栗子車、火水爐 (18:50)

九旬婆婆本月初於長沙灣港鐵站擺檔賣栗子,稱要如廁而把檔口交托予一名男子看管,最終遭食環署人員票控和充公小販車。涉案男子今(29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等3項傳票控罪,共判罰款2600元。裁判官並批准將涉案金屬車、火水爐、蒸籠等已充公的物件交還予婆婆。

被告庄劍彬(29歲、報稱小販)承認公眾地方造成阻礙、沒有牌照而販賣及沒有根據並按照牌照而為販賣而烹煮食物或給食物加熱共3罪。控罪指,被告於今年3月6日,在長沙灣港鐵站C2出口外的行人路上放置煮食工具和食物,所佔範圍為1.8乘0.8平方米;而他無根據《公眾衛生及市政條例》的規定作申請,涉案食品包括蕃薯、鵪鶉蛋及栗子。

裁判官判刑時考慮被告的背景和案情,就首罪判罰款1500元、次罪罰400元、最後一罪判罰700元,並批准控方申請,把物品交還予物主。被告自行求情指,他現時靠任雜工維生,月入約1萬多元。婆婆陳德政今亦有到庭旁聽,她於庭外表示與被告無血緣關係,經「拍檔」介紹才認識對方,又説自己持小販牌,案發時將檔口交由被告看管,「冇諗過一返嚟就畀人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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