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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懋慈善基金為中間人費用申終極上訴許可被駁回 (18:40)

華懋慈善基金曾入稟,指稱已故華懋集團主席龔如心的遺產管理人違反責任,挪用管理費支付中間人報酬,高院前年應時任遺產管理人,以及被指控為中間人的一方要求,頒令剔除有關申索。華懋慈善基金提出上訴至終院的許可,上訴庭今(29日)頒判辭指原告未能指出早前裁決是否犯錯誤等,拒批其上訴申請許可。

原告為華懋慈善基金有限公司,被告為陳偉棠、黃德偉、莊日杰和劉子邦;前三被告為遺產管理人,劉為中間人。法官於判辭內指,原告曾向上訴庭上訴剔除申索的命令,當時上訴庭以原告欠缺實質證據下指稱被告存有欺詐及不誠實行為,故駁回上訴。原告現階段主張若法庭採用較低的舉證門檻,將有助原告反對剔除申索,因為無證據證明該名中間人從合法途徑取得報酬。

判辭續指,法官認為原告的主張沒有在原審法官及上訴庭席前提出過,而只有極例外情況下終院才會受理提出新論點的情況,加上原告的上訴情況流於學術層面,對於訴訟結果無影響,原告亦未能指出原審法官及上訴庭有何犯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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