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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區議員盧俊宇誤導警員罪成 律政司申刑期覆核 官同意判刑過輕但維持原判 (14:36)

時任屯門區議員盧俊宇於2020年11月21日,在facebook發文稱出席元朗7.21事件紀念活動時遭警員反手捉緊帶返警署。他其後向登門查問的警長訛稱上述事件曾發生,受審後裁定「有意圖而提供虛假資料企圖誤導警務人員」罪成,判處240小時社會服務令。律政司認為適宜判監,申請覆核判刑。高院上訴庭今(29日)開庭審理,指出原審裁判官原則上犯錯,判刑明顯過輕,理應高達3個月監禁,但是經考慮現階段情況及相關因素後,決定駁回律政司申請,並擇日頒布書面判辭。盧已完成240小時社會服務令,今日聞判後激動咽泣。

答辯人盧俊宇(40歲)現職金融公司的合規主任,被控於2020年11月23日,向警長文嘉明表示同年11月21日遭警方截查,提供虛假資料以誤導該警長。

律政司一方先陳詞指,盧服刑完畢與能否覆核刑期無關,法庭應該以犯案處境以作決定。律政司提出加重刑責的因素,包括盧是執意及連續地作出誤導行為,他先於案發時誤導警長,其後相關帖文被刪除,但他在道歉啟事中沒有說出真相。盧在審訊中不認罪,被定罪後會見感化官時繼續說謊,只為「突顯英雄主義」。

律政司續指,盧的行為浪費警力,尤其是發布帖文的日子適逢每月的21日,容易引發公眾對於政治事件的關注。法官質疑律政司無法佐證當日是令人值得標記的敏感日子,但認同案發時正值社會騷亂時期。

答辯人一方針對盧的悔意,僅陳詞指他接受定罪及判刑,事後沒有提出上訴,而且得知律政司申請覆核後,選擇依時上庭應審,故冀法庭即使考慮判監,可以判予較低監禁起點。3名上訴庭法官聽罷雙方陳詞後,即日駁回律政司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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