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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回應記協「跟蹤記者」聲明  對記協「極度遺憾及強烈不滿」 (22:11)

香港記者協會今日發聲明,指多名在法院採訪的記者遭不明男子跟蹤或監控,強烈譴責針對傳媒行為,聲明並指跟隨記者的人,「懷疑他們是便衣執法人員」。 警務處助理處長(公共關係)陳東向記協發信,斥記協引述新聞工作者指跟蹤者懷疑是執法人員,是未經查證而作出捕風捉影的揣測,「我們表示極度遺憾及強烈不滿」。

英文媒體《Hong Kong Free Press》一名女記者指遭人跟蹤。記協今日發聲明,指上週收到不同新聞機構及記者反映,有多名記者遭不明男子跟蹤或監控。記協又指,涉及事件的記者均負責報道法庭審訊,記協強烈譴責有人試圖針對新聞工作者騷擾或恫嚇。

記協指,由上周二(21日)下午的《立場新聞》案審訊完結後,有兩名男子曾於區域法院記者室外徘徊,二人曾向法庭保安出示其證件,其中一人於記者室前守候逾一小時,有記者指該男子曾試圖跟隨記者離開法院。記協稱正向警方及司法機構查詢有關人士是否屬執法人員,以及是否近日曾否有針對記者的執法行動。

記協並表示,對記者被跟蹤的情况非常憂慮,認為會令人擔心有人企圖利用脅迫手段,損害記者行使其採訪權利,認為任何文明社會皆不會接受以跟蹤或監控手法,恐嚇或滋擾媒體工作者。記協又指,若涉事人士並非執法人員,促請警方嚴肅調查及跟進,確保香港記者能在毋須憂慮其人身安全的情況下,行使受《基本法》第27條保障的言論、新聞、出版的自由。

警方就回信記協,指於本月25日收到記協來函。警方指,就來信指有記者懷疑被人跟蹤一事,警方於3月23日接獲一宗電子報案,報案人聲稱於22日日早上,懷疑被兩名不明男子由葵涌跟隨至堅尼地城。經初步調查,案件列作「求警調查」,交由葵青警區刑事部跟進,有關調查仍在進行中。

警方回信又指,對記協引述相關新聞工作者指跟蹤者懷疑是執法人員,是「未經查證而作出捕風捉影的揣測」,斥這說法會使執法人員聲譽受損,亦破壞新聞工作者一向以事實為依據作出報道和評論的專業形象,對此表極度遺憾及強烈不滿。

警方指,若市民(包括記者)遭受恐嚇或滋擾,應立即報警求助。警方又促請記協,「以實事求是為原則,避免發放未經查證及失實的報道和評論誤導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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