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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班警大埔公路撞斃鐵騎士囚33個月 官斥奪無辜性命 (19:01)

時任交通部休班警2018年在大埔公路沙田嶺段失控逆線,撞倒駕電單車53歲男子,令男子傷重不治。涉案休班警經審訊後,早前被裁定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成立,今(27日)在區域法院(移師至西九龍法院)被判處即時監禁33個月,停牌5年及須參加駕駛改進課程。暫委法官梁嘉琪量刑時考慮到,被告奪去無辜事主的性命,對家屬造成傷痛等,認為被告屬中度罪責。

時任休班警的被告唐建偉(現年32歲)被控2018年4月3日,在大埔公路沙田嶺段危險駕駛私家車導致事主林日安死亡。

綜合辯方和梁官引述求情,被告雙親年屆六旬,被告於2011年加入警隊,曾獲警司嘉許,至2019年停職。被告妻子飽受壓力而和被告離婚,被告需要向前妻支付贍養費。

梁官指出,被告當時車速達每小時131公里,超過涉事路段車速限制為加刑因素,事主的胸部、右腿、右手等多處受傷致死。梁官考慮到,駕電單車的事主在今次車禍身亡,事主的家屬失去摯親,須予以具阻嚇性的刑罰,判處即時監禁,而被告沒有案底,並不足以構成求情因素,讓法庭輕判。梁官認為被告屬中度罪責,遂判他監禁33個月,停牌5年及須參加駕駛改進課程。

梁官早前裁決時接納專家供辭,估算被告平均車速為每小時130至150公里,而事發斜坡有上落行車方向,被告應確保車輛在行車線行駛;被告知悉該路段限速為70公里,卻公然、明知地「過分超速」,無適當扭軚,故裁定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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