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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RROR演唱會事故|三公司涉15傳票控罪 押後五月再訊 (18:54)

前年7月28日MIRROR紅館演唱會發生意外,舞台上方懸掛的巨型屏幕突然墜下。事後勞工處向有關處所佔用人及僱主一共3間公司,檢控共15項傳票罪。案件今(27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提訊,3名被告暫毋須答辯。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5月25日再訊,以待辯方索取文件及給予被告法律意見。

3名被告分別為舞館有限公司、協興隆舞台工程有限公司,及藝能工程有限公司。其中協興隆沒有派代表到庭,由代表律師代為聽取控罪。協興隆舞台工程及藝能工程為案發時紅館佔用人,而舞館為舞蹈員的僱主。

舞館有限公司被控5項傳票罪,包括沒有確保僱員的安全及健康、2項沒有為僱員的意外發出通告,及2項沒有為僱員購買保險,涉及2022年7月25日至28日期間共23名舞蹈員。

協興隆舞台工程有限公司被票控6罪,包括2項沒有確保僱員的安全及健康、2項沒有確保存放於處所的作業裝置或物質是安全的,即懸吊LED顯示屏的系統、沒有在24小時內將嚴重意外事件通知職業安全主任,及沒有就意外發出通知,即李啟言及張梓峯受傷。

藝能工程有限公司則被控4罪,包括2項沒有確保存放於處所的作業裝置或物質是安全的,即懸吊LED顯示屏的系統、沒有在24小時內將嚴重意外事件通知職業安全主任,及沒有就意外發出通知,即李啟言及張梓峯受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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