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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大推鐵欄撒粉案 區倬僖及另一被告罪脫 (17:22)

前年1月11日中大開課日,約10名黑衣人在大學站外呼籲學生入校園時不必出示學生證,其後推跌鐵欄及向保安員撒生粉。涉案4名中大生被捕,同被控一項非法集結罪,一人認罪囚6周,一人表證不成立當庭釋放,餘下兩人包括學生會前會長區倬僖,今(24日)同在沙田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不成立,區申請訟費獲批。

裁判官朱文瀚裁決時引述控方指稱,被告區倬僖(23歲)當日早上9時許離開宿舍,他穿中大紅色衛衣與一名可疑人士在范克廉樓外各自手持紅色膠袋走向「小橋流水」。其後有兩名黑衣人同樣持紅色膠袋出現在港鐵站外,而區和被告梁顥維(26歲)先後在撒粉事件發生後約1至2小時返回宿舍。裁判官指,控方無就拍卡紀錄呈上相關電腦證明書,無法證明紀錄真確,故此部分屬傳聞證供,不會給予比重。

裁判官續指,上述紅色衛衣與其後檢取的牛仔褲等懷疑涉案衣物均非特別牌子,不具獨特性。除此,紅色膠袋非常常見,一般用來盛載街市購買到的物品,加上校園內的閉路電視片段無連貫性,不能證明區必然走向港鐵站方向。

至於穿灰色外套、逗留檢查站外的石壆的梁顥維,裁判官稱他僅在遠距離外舉手機拍攝,與控罪要求的搗亂行為不相符,故裁定控方未能舉證至毫無合理疑點,裁定二人罪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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