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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選案|戴耀廷曾稱否決預算案屬「大殺傷力憲制武器」 官質疑說法源於美伊戰爭 (11:57)

「35+」初選案今(24日)踏入第31天審訊。戴耀廷曾以「大殺傷力憲制武器」形容立會議員行使預算案否決權,法官陳慶偉關注,戴耀廷提出這個字眼,源於逾20年前的伊拉克戰爭,美國以「大殺傷力武器」為由攻打伊拉克,推翻當地政權。區諾軒就此表示,沒有想到法官所述的歷史背景,自己視之為戴耀廷「對於基本法憲制權力的論述框架,對於使用𠵱種權力的一種包裝」。

代表鄒家成的辯方大律師陳世傑今早問到,戴耀廷提出的「攬炒」概念是否與初選無關?區諾軒回答,這是戴的個人立場,但其文章有提及初選。法官陳慶偉聽畢表示,如果沒有達致初選,戴提出的「大殺傷力憲制武器」可能仍是幻想。法官李運騰則補充,本案控罪重點不是被告有否參加初選,而是他們有否認同顛覆國家政權的協議。

針對何謂攬炒,辯方稱想採用較廣闊的定義,例如將別人「拖下水」。法官陳慶偉遂指,普通人會將攬炒理解為「攬住一齊死」或「你燒我,我燒你」,辯方不必向區諾軒提問。李官則指,攬炒可能有特定含意,但戴耀廷發文之後,攬炒已變成一個過程,辯方應釐清定義。

經過一番討論後,法官陳仲衡問到,假設民主派取得議會過半後兩度否決預算案,導致立會解散,區諾軒會否視之為攬炒?區稱「我真係唔想將攬炒同埋基本法機制混為一談」,法官陳慶偉提醒只是假設性問題,區表示沒有想過這個情况,「我只會話,𠵱個造成香港好唔理想的後果」,而攬炒的定義人言人殊,不希望將情况引伸至攬炒。

區諾軒退出初選後,曾受訪指要將初選和戴耀廷的文章分開看待。區在庭上解釋,當時《港區國安法》已立法,法律風險的確很高,而他真誠地認為,「𠵱一篇文章係戴耀廷的睇法,同我哋成班人去搞初選無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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