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染疫後訪「藍店」及搭港鐵 42歲男判囚7個月 (16:47)

42歲水果店男職員去年初染上新冠病毒,其間涉到訪吉野家、美心MX等餐廳和乘搭港鐵,並在facebook發帖指「林鄭你要攬炒,我實去多啲藍店」。男子否認12項「使其他人蒙受感染的危險」罪,裁判官李志豪今(8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裁定被告其中9罪罪成,斥他自知染病仍外出,行為「自私卑劣」,無視公民責任,令復常路變得更崎嶇,判他入獄7個月15天。被告申請就本案保釋等候上訴遭拒。

被告雷寶林因另案服刑中,原定預計今年7月獲釋。李官裁決指,被告在招認下承認於2022年2月24日曾兩次以不同牌子的快測棒檢測,結果均為陽性,且他出現發燒、喉嚨痛等症狀。這提供了基礎讓被告判斷自身情況,其稱或存在「假陽性」個案只為開脫的藉口。

李官續指,被告於28日接獲核酸陰性結果通知,法庭不能在毫無合理疑點下排除他27日快測陰性,翌日再作核酸測試,因此裁定涉及24至26日的9罪成立,涉27至28日的3罪罪脫。

李官判刑稱,案發時正值第5波疫情,確診人數飆升,醫療資源有限,被告的一己私慾牽連甚廣,或令無數無辜市民受牽連,政府抗疫心血付諸流水。他大可着家人代為買外賣和日用品,根本不應外出,遑論在餐廳內除口罩吃飯,以及乘搭密閉的交通工具。李官下令本案其中一個月又15天與另案同期執行,即被告加監6個月。

被告自行求情時提及兩名前國泰空少違規外出一案,指他們引發「望月樓群組」,各只判囚8星期,而本案無證據顯示有人因而被感染,嚴重性較低。李官認為案例無約束力,不會加以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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