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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樂居」虐兒案 懷孕前員工六度襲幼童囚5個月 (17:14)

香港保護兒童會院舍「童樂居」虐兒案,累計34名職員被起訴,其中一名29歲懷孕前員工早前承認4項虐兒罪,今(22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監禁5個月。署理主任裁判官黃雅茵指,被告作為專業的照顧者,理應知道可採用其他方式處理,不應「取易捨難」,否則等於教導幼童日後凡事以武力解決問題。

被告趙運紅承認的4罪,涉案日期介乎2021年11月19日至12月14日之間。案情指她於2016年入職童樂居,並六度襲擊4名幼童,包括兩名兩歲男童U和B,以及兩歲女童W和3歲女童I,例如以毛巾用力捽U臉部,亦曾將W甩向地。被告另涉一項在區院處理的控罪,將於4月21日再訊。

黃官判刑指,雖無證據顯示4名事主有傷,和因案有情緒和心理困擾,但可以肯定他們感受到一定程度的痛楚。黃官認為他們心智處於急速成長的階段,尤其有其他幼童目睹事件,屬加刑因素。黃官續指,童樂居的幼童均有特殊需要,他們不能像其他較幸運的幼童一樣,可向家長投訴,必須加以呵護和疼愛。黃官考慮總量刑原則、被告懷孕等因素後,判她入獄5個月。

黃官引述辯方進一步求情指,被告案發時未能適應巨大的工作壓力,情緒管理技巧不足,於是向其他員工學習以較強硬的方式解決問題。被告曾質疑手法是否恰當並萌生去意,惟因要照顧家人生計,選擇繼續於童樂居工作,她現為自身行為有深刻反思,後悔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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