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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委會擬收緊綠表資格 禁持物業戶買居屋 公屋富戶政策暫不調整 (13:06)

蔡天鳳碎屍案揭發死者前家翁鄺球手持價值逾7000萬元的加多利山豪宅單位,仍以綠表資格買入居屋單位,政府承諾目標於下一個居屋項目推出前完成檢討相關機制。本報〈李先知〉專欄指,房委會內部已討論檢討機制,並初步達成共識,若綠表租戶另有私人物業,將不能再以綠表資格買入居屋,但同樣因今次事件引起關注的公屋富戶政策機制則有待再討論及檢討,消息指因富戶政策較複雜,牽連甚廣。

消息人士指,房委會初步同意若公屋租戶在港已擁有物業,將不符合以綠表資格買入居屋,同時綠表申請者要簽同意書,容許相關政府機構有權核查,如作虛假陳述將須承擔法律責任,以達阻嚇作用。不過消息人士承認,若有綠表申請人將資產轉移至內地,按目前兩地機制,本港政府部門難以抽查。

至於綠表申請者買入居屋時接受資產入息審查的建議,據了解房委會內部意見不一,並認為難以衡量「尺度」,若收得太緊,擔心綠表住戶寧願「一世住公屋」都不願以綠表買居屋,影響公屋流轉,有違政策促進基層向上流動的意願。

除綠表申請機制,鄺球案亦可能涉及公屋富戶政策。據悉,房委會內部未有共識,部分人認為需一刀切收緊豁免資格,部分人認為難以劃一有關標準,將待進一步收集意見及內部討論後才檢討。

民建聯房屋事務發言人陳學鋒稱,贊同有關檢討方向,指公營房屋資源緊張,若綠表租戶本身已有私人物業,仍享用公屋,反映其有置業能力,屬享受雙重資源,對其他市民不公,亦有違政策原意。實政圓桌立法會議員田北辰則認為,房委會應每日翻查土地註冊處資料,確保全港公屋租戶在港未有其他私人物業(獲豁免者除外),同時要求他們主動申報其他海外資產及收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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