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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樂居女員工認虐兒罪還押候判 求情稱私下常向兒童贈玩具 (12:30)

香港保護兒童會院舍「童樂居」虐兒案,25歲女員工涉於一個小時內拍打幼童後腦,並捉另一幼童手臂將其摔地,她今(21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開審前,承認3項虐兒罪。辯方求情指本案情節輕微,有受害幼童事後沒哭泣,被告或只是粗魯,其親友稱被告會買玩具予兒童,望法庭輕判。裁判官葉啓亮將案件押後至4月11日判刑,以待索取背景報告,其間被告須還押。

辯方為被告謝綉蔚(現25歲)求情稱,被告曾於IVE修讀幼兒教育高級文憑,因本案難以再在同行工作,她早前轉到檢測中心工作,惟最近隨疫情放緩而失業;辯方強調案發時間短,被告拍打幼童後腦的力度不大,她可能過分粗魯把幼童摔倒地上,但在同類事件中並非最嚴重。

辯方又呈上多封求情信,其父母稱讚她工作投入,私下常買禮物予兒童;友人指她善良和熱心助人,逛街時亦不忘買玩具,並非本性殘暴;男友又說被告會在獲得同意下帶兒童外出。

案情指出,被告於2019年2月起在童樂居任職幼兒工作員,首罪發生於2021年11月25日早上活動室內,3歲男童F圍桌而坐,F微微舉起左臂後狀似半站半坐,被告拿毛巾用力捽F的面部約一秒,令F哭泣並跑往門口。

另兩罪則發生於同月20日早上8時許,其中在活動室內的1歲男童R坐在桌子旁邊,R身後的被告稍作伸展,R隨即雙手抱頭。當R垂下一隻手時,被告突然兩度拍打R的後腦。相隔約20分鐘,被告坐在遊戲區整理書本時突然轉身,雙手捉住一名身分不詳幼童的左臂,並把他摔在地上,令他痛哭。被告在警誡下,承認閉路電視片段拍攝到她拍打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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