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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擬修例設甄別程序限外狀接國安案 張國鈞稱本港已較其他地區開放 (12:51)

律政司早前提出加入海外律師申請專案認許前的甄別程序,海外律師申請參與國安案件前要先獲特首批出准許申請通知書,律師會質疑程序重複且不符成本效益。律政司副司長張國鈞解釋,在諮詢過程中,有意見擔心若不設甄別程序,有關與訟方或會濫用制度,不斷申請更換不同的海外律師,造成審訊延誤或對增加法庭資源負擔。他稱,若律政司見到灰色地帶但不去堵塞,相信社會不會原諒律政司,「律政司難辭其咎」。

張國鈞於無綫節目《講清講楚》表示,其他普通法司法管轄區不容許海外律師處理國安案件,亦不設專案認許制度,認為本港較其他地區開放。他強調,若有關的刑事或民事案件不涉及國安,與訟人仍可申請專案認許,讓海外律師來港處理案件。被問及特首會否公開批出或否決准許申請通知書的理據,張國鈞表示,涉及國家安全敏感資料會作適當限制,相信特首會做好把關。

張國鈞表示,早前出訪意大利時,有商會嘉賓表示信任香港法律制度,更有兩個國際司法組織表示有興趣在港落戶,而上周出訪泰國時與同幾名大法官見面,亦到訪當地的仲裁中心,商界回應「幾熱烈」,加上今年下半年至明年有多場亞太區及國際法律盛事在本港舉辦。不過,他認為本港不可固步自封及自滿,要努力鞏固本港作為亞太區主要國際法律及爭議解決服務中心的地位。

對於大律師公會事隔5年後,下月中再度應邀訪問北京,張國鈞認為業界多上京交流是一件好事,有助業界更了解及掌握國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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