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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警長收親戚50萬調查收債資料 官指案情嚴重須即時監禁 押後4.1判刑 (12:50)

時任東區刑事調查隊男警長涉收取親戚50萬元,作為向親戚所認識的商人調查收債資料的報酬,遭廉署起訴。男警長受審後,被裁定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等兩罪成立,原定還押至今(18日)在區院接受判刑。由於法庭需待控辯就復還令再作陳詞,故押後至4月1日判刑。暫委法官陳永豪休庭前指出,即使涉案款項是一筆借貸,但案情十分嚴重,須判處即時監禁。雖然辯方再三要求處判緩刑,但這不可能是判刑的選項。

被告李鴻發(現年52歲)在另案承認欺詐等罪,被判社會服務令,早前已被革職。本案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指,被告身為警務處警長,2019年7月5日從麥智元接受50萬元的饋贈或報酬等,作為協助黃君游(又名Sam Wong)調查收債的誘因或報酬。被告另被控訂明人員接受利益的交替控罪則指,他身為訂明人員未經許可從麥接受50萬元。

辯方今日求情指,被告曾是一名優秀警員,過往破案無數,閑時當義工服務,形容他品格良好。雖然被告患有精神問題,但他一直求醫及得以控制病情。

辯方又指,案件與一般公職人員接受利益案不同,背後目的並非包庇罪犯、或通風信,而且被告僅收取了一筆款項,性質是借貸。法官認同案件與同類型案件有「重大不同」,但不可能如辯方陳詞表述,以緩刑了事。

控方另就該50萬涉款申請復還令,惟法官表示處理復還令時有多重考慮,例如釐清復還令的對象、若將涉款判予警方充公後,但債主不可能向警方要求取回款項,以及如果被告有經濟困難,要求加監代替賠償,應如何衡量刑期等。法官形容處理復還令比起量判本身更為複雜,故押後案件以侍控辯再作陳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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