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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委會︳預訂後刪輔助泊車系統 付新車價錢買舊車 涉購買電動車投訴按年增近4倍 (13:11)

消委會近年接獲有關購買電動車的投訴急升,由2021年全年的40宗,升至去年的195宗,今年首兩個月亦有15宗投訴。當中約7成投訴涉及延遲交貨,亦有投訴涉及交車前突然通知要刪除輔助泊車功能等。消委會提醒,市民應確保賣方已將提及的重要車况及配套設施列入合約中,並於交易前細閱合約條款,包括如賣方未能履行合約條款時交易會如何處理。

消委會披露其中一宗個案,指投訴人去年初預訂電動車並繳付車價1成作訂金,4個月後得悉電動車原有標準配置中的輔助泊車功能,因晶片短缺而要刪除,主動查詢下才獲賣方確認消息,投訴人選擇等待晶片,但涉事公司指晶片沒有明確貨期,建議考慮先取消訂單,待晶片恢復供應才再次訂購,但車價可能會上調。投訴人不同意建議,亦不希望取消交易,經消委會調停後,最終賣車公司為客人升級車內裝飾架材質,以及獲贈送紀念車頭標飾,作為補償。

另一名買家則投訴指,去年繳交訂金購買電動車時,已表明要2023年製造的電動車並獲賣方確認,但其後突然接獲通知,最遲須於2022年第四季交車,電動車的生產年份亦為2022年,若堅持要2023年生產的電動車,車價將會提升約7萬元,車輛首次登稅亦會相應增加約3.8萬。最終投訴人堅持要2023年製的電動車,但須自行承擔可能增加的首次登記稅。

至於另一宗投訴則涉及二手車售後服務,投訴人去年8月透過一間公司購入一輛5年車齡的二手電動車,並獲承諾可享用由電動車廠商提供的永久免費充電服務,合約列明如未能享用服務可全額退款。投訴人取車後發現免費充電服務只提供予一手車主,不可轉移;該公司稱可更換同型號及同年份的二手電動車,但最終沒有提供亦拒絕退款。經消委會協助後,該公司退款1.5萬,作為投訴人充電費用的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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